财新传媒 财新传媒

阅读:0
听报道

610日,我们公布了中国城镇地区住房空置率以后,有支持也有质疑。总结起来,质疑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空置住房面积与统计局城镇竣工面积之间的关系,以及租房家庭比例与出租房之间的关系。对这两个方面的问题,解答如下:

关于空置住房面积与城镇竣工面积的比较

            任志强、杨红旭及国家统计局科研所数据质量研究室余根钱主任都认为,城镇新增住房只来源于统计局统计的竣工房屋。我在博文“城镇新增住房到底有多少--对任志强先生的回复” (http://blog.sina.com.cn/s/blog_778445010101k8hs.html中已经明确指出,统计局数据中的城镇住房竣工面积仅包括房地产开发经营法人单位申报的面积,不包括自建房。非房地产开发经营法人单位所建的房屋,也不在统计范围内。

            值得指出的是,并不是空置房都是自建房。事实上,空置率最高的是商品房,高达26.3%,自建房空置率仅为18.4%。实际的情况是,一方面是大量的新建商品房空置,另一方面是很多家庭买不起或不愿买商品房。

            另外,在城镇化过程中,还有一部分房屋,原是农村住宅,被统计局划入城镇,这部分家庭在统计意义上也被归入城镇常住居民,他们已有的住宅也是城镇新增住房的一部分。“城中村”由此而来。

关于租房家庭的比例与出租房比例的关系

在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中,家庭租房居住的比例为21%。在我们的数据中,这个比例为20.4%,与人口普查数据一致。杨红旭先生对租房家庭比例以及多套房家庭的低出租率之间的差异提出了疑问。事实上,在租房市场中,合租现象比较普遍。我们的数据显示, 平均41%的租房家庭与人合租住房,城镇地区平均每套出租房中居住了1.45个家庭。据此推算,21%的城镇租房家庭仅占用了城镇地区14.5%的住房。根据“58同城”的数据,2011年北京市的合租比例已经近60%

另外,各地出租比例差距很大,部分地区出租率高不能代表全国的状况。根据我们的数据,一线城市多套家庭的住房出租率为20.4%,二线城市为21.0%,三线城市仅为16.0%。即使是在各城市内,出租住房的活跃度也呈现出一定差异,例如,北京市城区和郊区的多套房家庭的整体出租率为21.3%,但在城区仅为16.5%,低于郊区的24.6%。单靠个人感受很难全面把握中国住房市场的真实情况. 

由于住房数据极为缺乏,之前对于住房市场的讨论很难取得共识。中国家庭金融调查数据弥补了这方面的空白。诚然,我们的数据和计算也一定存在不足,热情欢迎社会各界的讨论和质疑。

 

话题:



0

推荐

甘犁

甘犁

81篇文章 5年前更新

中国家庭金融调查与研究中心主任、西南财经大学经济学院特聘院长。 主要教学与研究领域:计量经济学 微观经济学;教育经历:美国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经济学博士。

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