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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12月31日午夜跨年之际,上海黄浦区外滩因聚集游客市民众多而发生推挤踩踏事件,造成36人死亡,49人受伤。2015年1月6日,市长杨雄对踩踏事件道歉。1月21日,上海市政府公布踩踏事件处理结果,黄浦区两位主要领导双双被撤职。当晚,踩踏事故赔偿标准敲定,每位遇难人员家属的救助抚慰金为人民币80万元。其中,50万元为政府救助抚慰金,30万元为社会帮扶金。但是,笔者认为这样的赔付方案并不完善,政府可以做得更好。

  从最近几年发生的数次大小灾难来看,中国政府大多按照此类“人人平等”的标准进行赔付。例如,四川2008年汶川地震以后,政府对每位遇难者家属的抚慰金额完全一样,都是5000元。2010年11月15日,上海静安区胶州路发生重大火灾,58人遇难。事后,每位遇难人员家属,无论男女、收入、年龄与户籍,均获得政府96万元的等额赔偿。

  等额赔偿模式,操作方便,但因为完全没有考虑到遇难人员及其家属的需求,并不公平。例如,如果遇难者有子女而且其配偶没有工作或收入很低,八、九十万元可能远远不能保证其家庭生活和子女教育。另外,如果遇难者是单身而且其父母收入较高,同样的赔偿额度可能意义并不大。因此,没有考虑遇难者及其家庭状况的等额赔付,看似公平,实则不公。

  在2008年汶川地震以后,北京师范大学学者张欢、任婧玲和刘倩(南京大学学报2011年第三期)询问了灾区居民对四类救助方式的看法,包括“平等分配”,“按需分配”,“按损失分配”,和“按权力分配”。其中,55%的受访者最认可的方式是“按需分配”,25%认可“平等分配”,认可“按损失分配”的仅为10%。从这份研究来看,等额赔付并没有得到老百姓的认可。老百姓认可的公平的赔付方式,是“按需分配”。

  国际上,政府通常采用的赔付方案既有“按损失分配”的因素,也有“按需分配”的考量。以美国“9·11”恐怖袭击为例,政府设立的受害人补偿基金(VCF),其赔偿额包括经济赔偿与非经济赔偿部分。经济赔偿由受害人年龄、最近收入、剩余工作年限、预期收入等多方因素共同决定,其核心思想是估算受害人未来可能的收入,收入越高,赔偿额度越大。

这部分的赔偿实际上是依据“按损失分配”的原则。非经济赔偿则考虑到受害人家庭的情况。每位受害人25万美元,受害人的配偶和子女每人再增加10万美元。我认为这样的分配模式包含有“按需分配”的思想。笔者认为,“9·11”恐怖袭击赔付中经济赔偿部分并不合理,但其非经济赔偿的思想则值得借鉴。

  上海外滩的踩踏事件,政府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在赔付的额度方面,政府应该考虑“按需分配”的原则,而非简单的“人人平等”的赔偿方式。如果遇难者有赡养的配偶、小孩和老人,政府应该在在每位遇难者80万元赔偿额的基础上,考虑遇难者赡养的人数,予以赔偿。遇难者每多一位被赡养人,即增加一定额度(例如10万)的赔偿金额。这样做,既更好地安慰了遇难者家庭,也比等额赔付,更得民心。(首发新浪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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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犁

甘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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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家庭金融调查与研究中心主任、西南财经大学经济学院特聘院长。 主要教学与研究领域:计量经济学 微观经济学;教育经历:美国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经济学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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